关于设立法治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推动法治工作向各学院、各部门延伸,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请各单位指派1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法治联络工作。法治工作联络员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提交合同审批网上办理流程、法治宣传、合同档案管理,以及依法治校重点任务指标推进落实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联络工作。法治工作联络员岗位如有变化,请各单位及时向法律事务办公室报送人员调整名单。
请于2024年9月5日前将法治工作联络员备案表报送法律事务办公室,备案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请将备案表发送至电子邮箱:lndxfwb@163com。
联系人:鲍佳音,联系电话:024-62202012
附件:法治工作联络员备案表
法律事务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法治工作联络员请扫码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