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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法治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8-22   点击数:

关于设立法治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推动法治工作向各学院、各部门延伸,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请各单位指派1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法治联络工作。法治工作联络员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提交合同审批网上办理流程、法治宣传、合同档案管理,以及依法治校重点任务指标推进落实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联络工作。法治工作联络员岗位如有变化,请各单位及时向法律事务办公室报送人员调整名单。

请于202495日前将法治工作联络员备案表报送法律事务办公室备案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请将备案表发送至电子邮箱:lndxfwb@163com

系人:鲍佳音,联系电话:024-62202012

附件:法治工作联络员备案表

法律事务办公室

2024822

 

法治工作联络员请扫码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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